被喻为“券商第三次革命”的新政——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股东管理模式注定将成为业内持续热议的话题(详见本报3月31日头版《一参一控:券商“第三次革命”胎动》)。
4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监管条例》)。
作为一份酝酿了长达4年之久的纲领性文件,因为其中有外界当前至为关心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阐述,《监管条例》中关于“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并没引起媒体太多的关注。
但是,灵敏的券业高层人士并没有因此“孤陋寡闻”。
“作为国务院对证券公司首次出台的纲领性文件,《监管条例》体现了管理层对于券商监管的总体思路。”
5月6日,北京一家大型券商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为了避免同一股东旗下的证券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并力促券业集团化经营,“一参一控”的动议已经是大势所趋。
不过,考虑到目前一家股东控制多家券商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少见。因此,这位券业高层人士认为,近期内,证监会机构部按照《监管条例》的精神,迅速制定类似于“一参一控”的部门条例的可能性并不大。
“一参一控”底线
较之1994年的银证分离,始于3年前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可谓中国证券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分水岭。
作为后券商综合治理时代券业监管的一条主旋律,“扶优限劣”是监管层近两年多时间来对证券公司坚决执行的战略方针。
面对过去两年A股出现的大牛市行情,经过券商综合治理后生存下来的108家券商都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即使那些曾经积贫积弱的券商,经过汹涌的牛市,不仅仅填平了往年的窟窿,更是积攒了熊市生存所需要的必备“口粮”。
3年前曾经大张旗鼓的券业第二轮整合就此“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