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兼并重组。
同时,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周小川:“一切皆有可能” 沪上银行:等死不如找死 招商银行上市来第二次跌停 10元看电影 银行半路变卦? 光大银行固贷意外“降价” 国际十大投资银行伤残分级 显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即使是一个地方级的金融机构,也需要一个强大的控股股东作后盾。分散的、没有实力的股东,只能让这样的金融机构,在面对灾难损失时无法自救。
四川农信社就是这样的例子。这次地震给四川农信社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根据5月底的数据,四川受灾的农村信用社物业损失达到39亿元,信贷资产损失101亿元。
但因为农信社自2003年开始改革后,四川省农信社逐步过渡到了两级法人体系。处在一级法人位置的四川省联社,根本没有经营职能,只代表省政府对辖内农信社行使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四川省联社自身没有盈利来源,无法给地震灾区的农信社核销资产损失。
同时,按照国务院的改革方案,统一法人县级联社的股东基本上都是分散的自然人股东。地震发生后,这些自然人股东也伤亡惨重。要指望这些自然人股东来承担损失是不可能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四大国有银行。因为他们都是总行一级法人体系,这些银行在地震灾区的支行根本不用担心地震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总行会用自己的拨备来核销这些支行的地震损失。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表示,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