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13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创建牡丹区金融生态建设和信用环境,牡丹区人民法院创新诉讼案件管理模式,成立了驻联社执行案件办公室。从而加强牡丹区农村信用社资产保全力度,防范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规范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牡丹区联社对诉讼案件(不论金额大小)由联社资产经营中心统一诉讼,信用社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建立2007年度以前已诉讼案件不良资产台帐,设专人进行管理,对2008年需诉讼的新案件由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资产经营中心进行统一诉讼。对有资产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查明落实后,要及时办理诉前查封,防止其资产转移。对已诉讼案件,要在最短的时间申请执行,解决赢了官司,赔了钱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