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轨道。就在同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00亿元左右,据统计,5年中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节约了预算资金近51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6.9%,很多项目资金节约率超过50%,而这种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
12月6日,一条信息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故宫博物院保和殿东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上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现在,几乎每天都有这样的消息对外公布。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逐渐扩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发挥了表率作用。
花公家钱是种公权力
打造“阳光交易”平台,防止权力寻租
“运用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购买什么,向谁购买,这体现了一种公权力,而集中采购从制度设计上说,就是要制约这种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振国说。
2006年,中央纪委把政府采购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有专家认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方式。
“目前,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都要求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来进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说。依据政府采购法,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而公开招标所占的比例达80%以上。
按照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是一个基本原则。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操作。改变了分散采购难以监管、缺乏制衡的局面。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