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始,山东省管国有企业的一部分收益不再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而是由山东省财政统一管理。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省管国有企业的五项收益要交由山东省财政统管。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计算上交的利润。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按10%的比例上交;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而在此前,以上内容则都是由国有企业自己说了算。根据山东省管企业去年的利润总额计算,几十家省管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就可达26亿余元。资料显示,山东省管国有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3046亿元,利润总额2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