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日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只要注册登记满1年,年进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即可参评海关的A类企业,争取到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海关便利服务。
海关专家介绍说,新办法倡导守法便利原则,目的是让诚信守法的外贸企业受惠更多。这将有利于他们在今后变数增加的外贸环境中竞争壮大。
“守法便利”原则更明显
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是1999年施行的。杭州海关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段惠进介绍说,与原《办法》相比,海关部门倡导的“守法便利”原则在新《办法》中更为明显。
从企业类别上看,原《办法》按企业诚信等级由高到低,设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而新《办法》还增加了诚信级别更高的AA类。而从适用范围上看,除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外,还增加了报关企业。这意味着为大量中小企业服务的报关企业也能享受到A类或AA类的便捷待遇。
新《办法》规定,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这就让A类和AA类企业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像A类企业可以享受到“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办理,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急通关优先安排等优先服务,而AA类企业则享受海关信任放行,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更为便利的通关措施。新《办法》还与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衔接,AA类企业属于这一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享受各国海关的最便捷通关待遇。
此外,原《办法》1999年施行时提供的优惠便利主要侧重于加工贸易企业。近十年间,中国外贸突飞猛进,海关部门针对一般贸易企业和报关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各地海关也出台了一些地域性的便利措施。新《办法》对原本“政出多门”的便利措施也作了统一,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