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保证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致性。各级政府应把粮食作为基础性公共产品来对待,采取多种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而保证粮食安全。
坚持不断完善惠农政策。加强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和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适当拉开品质差价,促进优质粮食生产,合理引导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对粮食主产区采取特殊政策,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