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在郑煤集团心目中,维持与凯迪控股的良好合作关系及8亿元现金流入,比掌控优质煤炭资源更为重要,而8亿元现金流入是无偿馈赠吗?
凯迪电力公告信息披露:这8亿元的现金流入完全是杨河煤业向银行举债而来,有3亿元用于向郑煤集团收购杨河煤业独立运营所必须的实物资产,5亿元用于向郑煤集团收购裴沟煤矿的采矿权。而此时,郑煤集团依然持有着杨河煤业40%的股权。
尤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07年凯迪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凯迪控股和郑煤集团发行股票分别购买其所持有的杨河煤业39.23%和20%股权的议案。
郑煤集团最终放弃参与本次交易,据凯迪电力披露,郑煤集团最终放弃的原因是,郑州煤电对郑煤集团参与凯迪电力本次发行持有异议,认为:郑煤集团将优质煤矿资源注入凯迪电力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郑州煤电与凯迪电力之间的同业竞争,不利于郑州煤电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不利于郑州煤电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凯迪电力在论证中盈长江转让所持30%股权必要性时强调,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对郑煤集团与凯迪控股和中盈长江合作的批准文件[豫国资产权(2006)69号文],郑煤集团必须持有杨河煤业40%股权,郑煤集团拟转让杨河煤业股权,亦需获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既然河南省国资委要求郑煤集团必须持有杨河煤业40%股权,在没有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郑煤集团为什么会贸然表达愿意出售其20%杨河煤业股权的意愿?
值得关注的是,由郑煤集团、凯迪控股、中盈长江共同成立杨河煤业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而河南省国资委批准郑煤集团与凯迪控股和中盈长江合作文件[豫国资产权(2006)69号文]却于2006年下发,难道河南省国资委在审批杨河煤业设立上,玩的也是事后追认吗?郑煤集团用于投资参股杨河煤业的实物资产及裴沟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是否也是国资部门事后确认呢?对此外界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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