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5年前以1块钱每股,花40万购买了40万股重庆啤酒法人股。经过多次送配后,原有的40万股法人股变成了50.7万股法人股,按昨日重庆啤酒的收盘价26.9元每股计算,市值为1360余万元,最高时市值达到了2737余万元。
为归属权上法院
这50.7万股法人股,股权一直在重庆丰达建筑公司名下,公司认为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但是建行杨家坪支行退休职工赵女士则称,这些股票是她15年前挂靠该公司买的,应该属于自己。由于没有挂靠协议,官司打到了二审。
今天上午9:30分,这起重庆最大标的上市公司法人股案件,将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2007年9月28日,这些法人股将可上市流通。
由于就所有权问题赵女士与丰达公司争执不下。2007年6月21日,赵女士将丰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将50.7万股法人股判给自己,当天重啤每股47.8元,50.7万法人股市值2423.46万元。
132名建行职工购买
一审时,赵女士称,1993年,132名建行职工出资40万元,挂靠九龙坡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现重庆丰达建筑(集团)公司,购买重庆啤酒法人股。并达成口头协商,购得法人股的全部收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丰达公司为实际出资人购买法人股、受领股票红利和股息提供协助。
2007年4月20日,其他131名出资人将自己所有份额,以每股1元钱的价格转让给了赵女士。赵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是50.7万股法人股主人。开庭时,赵女士举出了从1993年起132人领取分红记录和由自己等人保管的缴款证以及建行内部制作的股票证等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股价曾达到54元每股,市值达2737余万元。
法人股归赵所有
而丰达公司认为,这些股份是由自己前身的公司(即:九龙坡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向建行贷款购买,只是由银行直接将款付给证券公司,该争议股权应属于公司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赵女士等人,不但实际掌管控制股票,还取得了股票的收益。2007年11月30日,法院判定重庆丰达建筑(集团)公司名下的重庆啤酒法人股50.7万股权益,归赵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