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受贿一案,7月24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效金面对公诉方的大部分指控,都表示“没有异议”。
对一笔涉案55万美元的指控,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上午庭审的20项指控中,王效金几乎都供认不讳,唯独在此项指控上辩驳了一个多小时;而下午法庭辩论,基本是围绕此指控展开。
值得一提的是,是次王效金仅以受贿罪起诉,没有涉及此前外界所传的资本运作事宜。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张勋贤、陈伟东等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李宗义、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和港币5万元。
对于其中一笔收受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人民币66万元、美元56.1942万元的指控中,王效金对其中55.1942万美元表示了异议,并和其律师一起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驳。
公诉材料显示,君乐酒厂为私人股份制企业,从1991年开始一直为古井的散装酒供应商。为了进一步巩固这种业务关系,李宗义多年来一共7次给王效金66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元的好处费,后者均交给其妻彭文佩保管。
公诉材料显示,1998年,李宗义和王效金达成口头约定,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提供的散酒数量,按每吨提人民币500元好处费给王效金。2005年6月散酒供应价格上调后调整为每吨提人民币2000元。
不过,这部分费用双方约定折算成美元放在李宗义处,王效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去。正是对于这部分55万美元的提成费用,王效金当庭辩称,自己曾多次表示坚决不要,而且事实上多年以来也没有拿到过。
王效金辩称,2003年前后,自己“思想发生了变化”,开始觉得“如果李宗义给我,我就要;不给我就算了”。随后,王效金把这项口头承诺的存在告诉了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