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竞争之下往来甚少的音乐行业,终因共同利益站到了一起。
6月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以下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AVCA)和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国内外唱片公司与音乐出版公司发布联合声明称,各大企业、广告主应用实际行动表达对版权的尊重,抵制百度侵权盗版行为。
这也意味着始发于今年2月的百度版权索赔拉锯战(详见本报2月25日报道《被告百度:我控诉》)进入新阶段。
此前,音著协曾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6万余元,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源泉也曾发出律师函。不过,因“百度回应低调以及法庭动作的缓慢”,知情人士透露,众版权追索方遂改变战术,希冀通过截留百度广告商方式“釜底抽薪”。
音乐版权利益各方似乎正在寻求市场方式解决问题。“源泉也已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5月31日,源泉董事长兼CEO吴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上述音乐行业联盟还将联名将系列盗版严重的网络IP地址(包含百度链接)送至版权局,以通过行政力量对之进行惩治。
由于音乐搜索占百度较高流量,作为被“擒贼先擒王”的百度如果败出拉锯战,除相关经济赔偿外,其流量和竞争优势也将受到影响。6月3日晚,百度做出“高度关注”的回应。不过,这则简短声明未让版权方满意。
截流广告商
“2005年,我们会员公司已将百度告上法庭。”6月4日,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负责人郭彪告诉记者,虽在长达两年诉讼后,百度被判不负侵权责任,但现在已“时过境迁”。
此前2005年9月,百度遭包括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等海外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索赔金额167万元。
“由于取证时间早于2006年5月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依据百度被控侵权发生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百度未违反这一法律。”对于败诉原因,此前今年初新一轮百度版权索赔拉锯战伊始,源泉代理律师、七大唱片公司一审代理律师郭春飞曾向记者指出:“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将使事情出现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