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版“许霆案”引争议http://tech.QQ.com 2008年04月27日13:53 羊城晚报 李学博 评论526条 昆明一夫妇公话充值41万元分别被判13年和罚金5万元;专家认为此案更符合民法中“不当得利”的性质
本报讯 据《通信世界》报道:前不久,发生在广东的“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无独有偶,一起与之极其类似的案件也在电信行业发生了。
2007年1月至3月期间,云南昆明的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利用电信计费系统漏洞,用异地购买的充值卡对固定电话恶意充值,并为2471部公用电话“优惠充值”牟利,涉案总额达41万余元。近日,昆明盘龙区法院对这起电信版“许霆案”中的两位当事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及罚金5万元,并责令被告退赔赃款41万余元。由于有“许霆案”被告反复上诉的前例,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也会因对判决不满而上诉还是个未知数。
异地充值识别显出纰漏
案件要从陈明应夫妇无意间从外地购得的一批“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电话充值卡说起。在使用中,他们发现7张看似普通的电话充值卡竟可以重复充值,其中的一张他们还反复使用了1546次之多。
据了解,由于涉及到经济问题,在计费系统的设计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必须将安全性与稳定性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系统上线之前也需要严格把关,并且在系统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也会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修补,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严重的故障。
不过,就本案来说,存在这样的“充值错误”问题本已是重大失误,而且在未受到任何攻击和不良操作的影响下,作案持续时间如此之长,涉案金额如此之巨,系统却长时间地未作出反应,这实在令人费解。“就好像我们的手机欠费之后,系统会发出告警并自动停机一样,当计费系统出现异常运行时应该有及时、合理的响应来中止这种情况,而不是任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