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获改判债权人利益谁保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巍柏 加入时间:2008-4-28 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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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12年反复修改的《企业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一年。这部法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生法的缺口。虽然有了法律依据,并非等于解决了一切经济债权纠纷。诸多事例表明,债权保护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

  据报道,一审被判15年、正在江苏省看守所关押的 “金融大盗”国洪起,近日被江苏省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改判原因是他服刑期间归还了在江苏企业的欠债。

  归还了在江苏企业的欠债,国洪起就可以减轻刑罚,那么他在全国各地的欠账该如何处理?据媒体调查,国洪起所欠债务还高达数十亿,主要包括广东证券及客户资金近20亿元,广发行贷款7.8亿元等,大部分至今未被追回。

  山东九九集团所欠最大一笔社会债务的债权人是黑龙江华兴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据公司负责人透露,对国洪起名下一笔动产的查封将是公司能够追回欠款的重要条件。

  那么对于那些国洪起在当地没有被查封资产的债权人来说,债权又怎么收回?广东商人陈某表示,他在广东证券的2900多万客户保证金和国债被国洪起挪用,追讨从2004年报案至今都没有进展。一位熟悉山东九九集团债务的知情人表示,尽管“国洪起案”曝光后,山东九九集团的400多家债权人中的90%都对欠款提起了诉讼,但因国洪起被羁押在江苏,主要资产被各地公安和法院查封,即使通过诉讼,欠款也无法追回。

  上述债权纠纷表明,谁能查封债务人在当地的资产,谁就有可能收回债权。这间接反映了中国当前债权人保护的现实。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分散在各地的资产几乎被本地债权人所“瓜分”,保护当地债权人利益成为法院判决的原则。这是中国市场退出机制中的遗憾,也是很多投资者的担忧之处。

  自由的市场退出机制显然不应该只是政策上的一句话,它更多的应该是让企业能够切实地感受到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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