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越来越迫近,4月23日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颁布更是将这一猜想推向高潮。融资融券业务全面展开在即,它给券商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总体而言,机遇大于挑战。
政策的深层次解读
仔细阅读国务院推出的两个条例可以发现政策背后的深层次内涵:其一,《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中关于融资融券的章节并未将该业务定义为创新类券商的专利。这是出于对国内所有券商生存的考虑,目前绝大多数券商最大利润来源依然是经纪业务,通过一种新业务的开展而剥夺其他券商的市场份额,造成人为的不公平竞争不应是监管部门的合理做法。其二,创新类券商资质的力量在未来可能将被弱化。在正常运营条件下通过监管条例进行监管,在出现风险时通过风险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这意味着券商将在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并不是被人为的分为两个阶层,形成不平等竞争。其三,由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业务的高风险性,从事该业务的券商破产的概率将大增,而政府将依据已推出的风险处置办法对券商实施破产。这将体现市场化原则,并将券商置于市场风雨中,令其真正自主成长。因此,融资融券是所有风险管理完善券商的业务。
融资融券带来三大机遇
融资融券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三种途径促进券商利润增长。
其一,融资融券业务本身所产生的借款费、借券费、咨询服务费等,这些费用是一种类似银行的中介服务业务,根据第一部分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阐述可知,在资金和证券的融通过程中券商只承担由市场风险引发的投资者信用风险,在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下,这种中介业务的风险较小。
其二,无论融资还是融券业务最终都要实现证券的买卖,将直接增加市场的交易量,这一过程直接为券商带来经纪业务的额外收益。因此,在经纪业务利润依然是券商总利润来源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业务无疑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带动券商研究、经纪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深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