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柳森
●嘉 宾: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新闻背景: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导致大量房屋在瞬息之间成为废墟。损毁的房屋的贷款还要不要还、怎么还?还不了怎么办?唯一的财产塌了又欠着债,生活如何继续?……这些过去看起来很难碰到的法律问题,如今却成为悬在众多受灾群众心头的痛。日前,央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因地震无法按时偿还的债务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紧接着,银监会又宣布将有关债务认定为呆账,及时核销。
主持人:银监会的通知一下子让人们松了口气。不少人就此认为,“灾区贷款可以一笔勾销”、“不必还了”。
王欣新:银监会的通知对于那些真正失去了贷款偿还能力的受灾民众来说,可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目前出台的措施只能说是一种紧急情况下临时性的内部解决措施,对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一些作用,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在这次地震中,绝大部分倒塌房屋都属于已经过户入住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震虽然损毁了作为按揭抵押物的房屋,但按揭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却不能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银行将相关贷款作为呆、坏账核销,仅仅是债权人单方面的核销行为。理论上,债务人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而银行仍然有随时追索债务的权利。
主持人:因为地震让诚实的债务人长久地背上沉重的债务,于情于理都很难让人接受。因此,近来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吁再次响起。
王欣新:的确,只要有了个人破产法,就能合法又合理地彻底解决目前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地区,其立法通常都认为,对于那些不幸却诚实的债务人,应当在其还不起债时,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重新投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机会。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其破产还债后未能清偿的余债予以免除。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不仅能对历史债务作一彻底了结,而且,对于债务人,能在拥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重生的机会;对于债权人(包括金融机构),其债权也能通过相关程序获得公平的保护。当债权人遇到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包括那些故意欺诈赖账者时,就可以通过申请其破产的方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清算,尽可能地使损失降到最低。当遇到存在一个以上债权人的情况时,在多数债权人之间还能够通过一个法定的集体执行程序获得公平、公正的清偿,避免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