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万份,并持有江南实业3.83%的比例。
由此可见,作为公司高级雇员,他们拥有世界一流的高薪;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持有价格低廉的本公司股份。不过,在此,股东更为关注的是:中国平安的高管超高年薪,是否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质疑一:中国平安12位高管的年薪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竟高达1.7%!
2007年,中国平安共创造净利润150.86亿元,而该公司12位高管的年薪却高达2.57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高达1.7%。这一比重可能在中国找不到第二家公司。在中国平安的12位高管中,年薪超过1000万元的有8人,其中,有4人年薪分别超过4600万元,另有4人年薪分别超过1000万元。此外,还有4人年薪虽不及1000万元,但他们在中国所有上市公司中仍属最高水平之列,这4人的年薪分别为929.9万元、862.8万元、791.8万元、626.7万元。
质疑二:中国平安应该如何公平取舍雇员福利与股东权益?
2007年,中国平安每股收益2.11元,年末每股净资产14.6元,每股未分配利润2.4849元。这些财务指标在中国上市公司排行榜中的确算是优秀的。但是,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年度分红方案:每股派现金仅为5毛钱,且含税。
在公司董事会眼中,是以高管为代表的雇员福利更重要?还是股东权益更重要?不用笔者评价,大家自有公论。道理很简单:如果董事会只重雇员利益,而轻视股东利益,那么,它只需要将更多的雇员福利做成“成本”,就可以“吃”掉股东权益。相反,若董事会重视股东权益,那么,它就会克制雇员福利的过度膨胀。
质疑三:十倍于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年薪,才叫做与国际惯例接轨吗?
2008年4月9日,笔者注意到中国平安有针对性发布的一则“澄清公告”,公告“理直气壮”地强调:中国平安不是“国有企业”;中国平安引进了不少“国际一流的人才”,有60多人来自“海外著名跨国公司”;公司实行“一个公司、两种制度”的薪酬体系,“外籍员工和执行董事适用与国际化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并且“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也经过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此外,公告也明确指出:高管的薪酬并非来自“交强险”所赚,高管高薪与“交强险”无关。总之,中国平安希望证明其高管高薪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