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证监会再融资排队审核的企业有40-50家,已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仅相当于去年排队家数的1/3。
此前,证监会人士针对再融资公开表示,目前实际发行的再融资方案仅占批出额度的20%-30%。
这是因为A股大幅调整,上证指数最大跌幅高达51%,导致不少按市价制定发行方案的公司,即便获批也没能发出去。
“再融资本身是很市场化的事情,考虑到国内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等因素,监管层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统一所有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也属意料之中。”一家北京券商投行副总认为。
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发行预案》对于募资用于收购资产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更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发行预案》第八条明确要求,对于用于收购资产的募资计划,需要披露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等。按照相关规定,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被分为非股权资产和股权资产。
拟进入资产如果为非股权资产,应当重点披露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相关资产名称、类别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力受限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相关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发展和财务信息摘要);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如果定价采用成本法以外的其他方法评估,还应当披露主要评估参数及确定依据。
相比之下,拟进入的资产属于股权性质的要求,则和原先再融资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大致相当。如股权所在公司所有基本情况和资产权属、对外担保财务数据和三年内曾进行过评估或交易的价格等。
同时,《发行预案》还要求,对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进行合理性披露。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披露定价的公允性。
与再融资申请的要求类似,《发行预案》对于募资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行为(即拟购买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并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或拟购买资产在前一年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前一年合并营业收入50%以上),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假设前三年已完成购买、并据此编制的前三年备考合并利润表、前一年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