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此分别采访了飞尚集团相关人士(电话采访)及江劲松本人。
记者:当初收购恒鑫集团股权时,为何由飞尚、江劲松和余劲松来签订协议?
江劲松:由于我是芜湖本地人,对芜湖市的企业较为熟悉,对当时恒鑫集团的重组前景比较看好,加之我和李非列当时是亲戚关系,于是便邀他一起来做这个重组。而余劲松在此前一直是主管飞尚财务的老员工,当时决定由他来负责重组后恒鑫集团下属企业的财务。根据各人的贡献,李非列控制的飞尚和我以及余劲松便决定分别持有恒鑫集团50%、30%和20%的股权。而如果是股份代持的话,李飞列为何不找他更信得过的亲属呢?
飞尚集团总裁办人士:由于芜湖飞尚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而恒鑫集团的注册资本也恰好为15000万元,按照《公司法》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公司当时只能收购恒鑫集团50%股权,同时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股东的规定,公司便让员工余劲松和江劲松代持了剩余50%股权。由于政府方面催的比较急,公司当时就疏忽了,没有跟他们签代持股份协议。
记者:江劲松为何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仅仅3个月便将该股权转让给余劲松?飞尚方面当时为何不就此收回这30%股权?
江劲松:这个……我感觉目前说什么理由都不能令人信服。我想指出的是,我当时是恒鑫集团的董事,其他两个股东对这30%股权的收购也要触及要约收购,但我们三个股东实际上从未对此事当面商谈过。
飞尚集团总裁办人士:江劲松在单位工作了3个月后便离开公司了,而飞尚还是受到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约束当时不能收购这30%股权,于是便决定将该部分股权也由余劲松持有。
记者:江劲松为何在事过6年之后再来追索这30%股权呢?
江劲松:事实上余劲松当时并没有给我股权转让款,而我认为,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应以政府补偿后恒鑫集团的净资产额为标准。随着政府补偿资产的兑现以及余劲松在今年3月对剩余50%股权的转让,我不得不站出来索要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