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除韩灼元需要支付现金外,芜湖飞尚则以对芜湖经贸委的债权作为收购款的抵付,不足部分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不用支付现金,以净资产值收购芜湖港口公司股权,这引起外界质疑:飞尚集团在收购中股权定价和并购方式是否公正,国有资产是否涉嫌贱卖?
飞尚集团对芜湖港的收购此后出现了波折。 芜湖港在之后的半年里只是表示申报的程序处于安徽省政府报批当中。而2004年7月的一纸公告更是传来了对飞尚集团不利的消息:因为股权转让中资产评估有效期已过,需要重新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并重新申报相关材料。不过,芜湖经贸委作为芜湖港口公司的出资人,在与芜湖飞尚、鑫科材料及原收购方韩灼元协商后,最终决定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芜湖飞尚和鑫科材料,并于2004年10月1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重新报批。从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末批准的收购报告书中可以看到,芜湖飞尚和鑫科材料分别出资22151.02万元和14767.34万元,收购芜湖港口公司60%、40%股权。
依芜湖市地税局2006年的一次会议纪要透露,芜湖港口公司当初应是芜湖市经贸委作价22603万元补偿给恒鑫集团的资产,而该价格与芜湖飞尚出资收购芜湖港的价格仅差数百万元。
对此,记者就芜湖市政府对恒鑫集团补偿资产一事向飞尚集团求证,飞尚集团总裁办人士表示,当初确有政府资产补偿,但记者所述的补偿协议应是最初的协议,其后又有所变化。依照该人士的说法,飞尚集团当初与芜湖市政府签订的是一揽子收购协议,芜湖市将恒鑫集团、港口公司、海峰公司等进行优劣搭配,整体出让给飞尚集团;同时,由于恒鑫集团的净资产为负数,市政府在获得收购款后在经过财政补偿给恒鑫集团。
而对于飞尚集团收购芜湖港口公司是否涉及国有资产贱卖,该人士则表示,飞尚集团早在芜湖港上市前便以运作公司上市一事,当时的净资产值远小于上市后水平,公司在将芜湖港运作上市后方才对其控股股东进行收购,因此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贱卖。“如果真是存在贱卖的话,国资委也不会同意。”该人士强调称。记者对此从芜湖港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也发现,其中的主发起人芜湖港口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当时已经是飞尚集团“掌门”李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