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股民状告重庆上市公司第一案,悄然了结:昨天,记者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得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ST长运民事赔偿案达成庭外和解,已有两名股民领到了赔偿款项约20万元,另一股民正在办理中。
案件审理近三年
2004年,*ST长运就因为年报虚假陈述等而遭到证监会处罚。据介绍,江西的周女士和北京的江女士分别在2003年左右买入ST长运股票42900股和49900股,但因*ST长运提供了虚假的公开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因此在2005年底,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分别索赔14.1万元和14.6万元,此外还包括一名广东深圳股民,三人起诉金额合计为34万余元。
期间,一审法院曾判决*ST长运向三位股民赔偿34万余元,但*ST长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重庆市高院。
另一股民的赔偿正在办理
今年2月19日,此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ST长运代理人表示拒绝。
昨天,记者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此案达成了庭外和解,*ST长运向江西股民周女士支付14万元多,向广东深圳另一股民也支付6万元左右,案件作撤诉处理,据悉,而对另一位来自北京股民的赔偿,正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