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发行制度安排有变 需保荐代表人签字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于海涛 加入时间:2008-5-6 13:46:02
【字体: 【页面调色版


  记者获悉,公司债发行中试行的由保荐人保荐、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将有所变化。

  在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股票保荐规定办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需要保荐代表人签字。

  此规若开始实施,则分设于证券公司投行部的保荐代表人与固定收益部的公司债如何有效衔接,将成为券商调整内部架构的主导方向。

  过渡性制度安排

  对于公司债发行的申报程序,《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所规定,即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使用了“相关责任人”,而未明确要求保荐代表人签字。

  当时实行保荐制被认为是公司债试点里面的一个亮点。管理层看中的是保荐制在股票发行中实施几年来,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起社会中介的责任,同时促进公司规范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在公司债发行中也引入保荐制,旨在试点过程以及下一步的发展过程当中能够使中介机构更好地承担他们的责任,有利于公司债市场的规范。

  一般而言,在证券公司内部有不同的部门,现在大部分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主要是在投行部,此前投行部主要做股票发行。而公司债在很多公司里面是归在固定收益部,这个部门一般没有配备专门的保荐人员。

  “如果只是简单地硬套发行股票保荐人到公司债的保荐制度里面来可能会对保荐人的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所以就在公司债的试点当中做了这样一个安排。虽然也实行保荐制度,但是我们不要求像发行股票一样由保荐人直接签字,这是一种过渡的安排。”一位证监会人士说,这是在公司债试点的时候考虑到公司债的具体情况做的一个临时调整。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 银行取代券商 第三方监管变相复活
下一篇: 上市公司重大利好公布前突击激励被叫停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国内新闻

·央行6日将发行330亿元票据
·发改委今年重点推进垄断行业
·统计局数字显示工资增幅超过
·中国加息面临通胀拐点 美国
·地方金融控股集体胎动 政金
·700亿入市资金详解:上海国
·广交会遇冷 中国纺织亟待政
·2007年中国海关查获侵权案值
·全国一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福建将把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

国际新闻

·通用电气拟出售铁路服务子公
·东京股市主板市值跌幅全球第
·“股神”巴菲特:美元在未来
·受累美国次贷危机 英国每4分
·经济学家预计欧日央行或将维
·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降至2.0
·亚洲五国谋建大米版欧佩克 
·中日韩东盟将建至少800亿共

创业人生
·[世华财讯]澳央行维持利率
·英伦混搭风 街头正在盛行
·英国联邦银行:美元局势好
·雪鑫理财:美元短线反弹可
·美腿新主义 平底鞋巧搭配
·办公室MM必备 平跟软底鞋
·美:女人变漂亮会吃才是最
·[世华财讯]英镑兑美元受制
·当季最出红 罗马角斗士鞋
·[世华财讯]澳大利亚央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