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出亏损,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又一奇闻怪事。伊利之事一出,大家不禁会问:股权激励造成亏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否会在其他公司重复上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判别和甄选?
激励出亏损的根源,与2007年元月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有关。但新会计准则是没有错的,它是综合了发达资本市场在激励上走过的10年的经验教训,不再鼓励激励原来隐形的"公司请客、市场买单",而要通过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激励的成本告之于天下。失误的原因是由于监管部门和企业不够成熟,对于激励的成本费用该如何计算、如何摊销,对企业净利润有什么影响,激励成本和激励计划及相关的业绩条件有何种关系等诸多问题还不能妥善回答,以及监管法规和指导有重大空白或缺失造成的。
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关于股权激励有这样一个共识:引入股权激励,相应产生的结果应该是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的增加,股权激励分享的应该是增量,出于共赢的基本原则,一般并不赞成动用存量。所以,激励所生产的成本,至少要能被当期利润的增加部分所覆盖,不能侵蚀该块原有利润,因为如果没有激励或换成其他人,公司的业务也能做到大致这样。
既然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一种增量激励,现有的股东是拿出一部分的资源,把蛋糕做得更大,虽然完成后分出一部分,但是剩下的蛋糕还是更大了,这样才是一种双赢。
这就要求企业在引入股权激励时,在"业绩"上不能马虎,甚至有意"放水"。2007年公司治理基本都已经通过了,董事会作为最重要的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应负起切实的责任;投资者也不要一味地盲目追捧股权激励概念股,还是要拿公示方案来研究研究,尤其是在采用手段和业绩条件上,要联合起来进行分析。
从手段上来讲,最近常用的而且需要公示的股权激励主要是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者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推荐的。此外,还有不涉及实际股权但与股票价格挂钩的股票增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