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中粮地产发布首期股权激励草案,授予超过10名激励对象308.64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自授予日起两年等待期内不得行权,之后三年分批均速行权。
中粮地产的背景非常清晰:国有控股国内上市企业,需遵守2006年9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中粮地产的方案完全遵守监管规定,在管理办法的规范下,又进行了细致的规划论证和设计,方案在后续三四个月内不断经历着来自各方的检验,仍然表现尚可。
分析中粮地产的成功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粮地产的激励总额不超过总股本的千分之四,离《试行办法》中规定的1%的总额上限还相去甚远。在伊利和海南海药等一系列事件后,市场和投资者已成惊弓之鸟,对所有股权激励计划都重新审视。中粮地产由于其激励份额不小,该部分期权市值高达6000余万元,于是也受到牵连。
中粮地产早前在设计方案时已经审慎地论证过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所以对激励总额有很好的控制,对于利润总盘子和预期中的利润增量而言,该计划所产生的费用总量影响不大,这个计划是一个对投资者友好并负责的计划,从而打消了市场的担心。
其次,中粮地产创新性地引入了"限量封顶"的条款,即在所有计划实行期内,针对每批授予的期权,如果累计账面收益已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则进行封顶,剩余的期权不再授予。
这是基于《试行办法》的中心思想是高管不得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额外谋取收入,其中一条规定,股权激励在有效期内产生的收益不应超过所有薪酬总收入的30%。
第三,从中粮地产的业绩指标的定义和落实上,也有很好的创新。中粮地产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前一年达到如下业绩条件: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或75分位);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75分位)。如果仅从指标表面来看,中粮地产首期股权激励的指标并不令人激动,但是其内涵比较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