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12条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上证所并公告。
而且,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规定的7.3.14条指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7.3.12条所述条件的,上市公司须按7.3.12条的规定披露。
而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9月,承钢集团与承德地区主要铁精粉供应商——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承钢天宝矿业。
承德钒钛认为,该项合作使承钢集团增加了4.2亿吨的可控矿产资源。随后,承德钒钛与承钢天宝矿业开始了大规模的关联交易。
但是,承德钒钛2007年年报第35页仅披露了从承钢天宝矿业收购的铁精粉相关金额为5.81亿元,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为22.80%。
“这个金额也超过了上证所上述规定的限制,即也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一位分析人士称,但是,却未见到公司公告或是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仅在2007年年报中才披露。
而2007年9月,承德钒钛最主要原材料—铁精粉—采购的关联交易方由承钢集团公司变更为承钢天宝矿业时,也未见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月19日,承德钒钛收报13.53元,涨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