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实是,3月25日,阳光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代表二股东的董事赖征田、俞青弃权,理由是财务预算过于简化。
而早前董事会在审议2006年年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时,赖征田、孙立新、王龙荣3位董事投了反对票,他们的理由是,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详,无法发表意见。
其实,阳光发展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发生龃龉,多年前就已现端倪。
2002年4月,阳光集团通过收购26.71%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将这家原名石狮新发的上市公司更改为阳光发展。
而2004年年中开始进入阳光发展的亿力科技,与其关联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达到26.45%,一度逼近大股东阳光集团。
随后,阳光集团通过一系列股权收购与资产方面的重组,使控制股本达到31.6%。
“为争夺控制权,当时亿力科技还委托一家外地投资公司购买了阳光发展的部分流通股,但最后因种种原因被迫放弃。”知情者透露。
虽然控制权争夺硝烟未散,不过,阳光发展在2006年股改实施对价时,市场却曾经出现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的传言。
“阳光发展的股改对价只有10送1股,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知情者表示,当时的表决能够通过,主要取决于持股数占流通股16.39%的前两大流通股股东——深圳申兆旺投资和上海盈泰投资,而市场传言其与阳光集团互相勾结,涉嫌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巧合的是,由于股改时阳光集团所持股权已全部质押,阳光集团以此为由再次收购股权执行对价。
现在的问题还在于,此次阳光发展向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购买有关房地产资产的定向增发对价,是否还会重演两年前股改的那一幕?
暗度陈仓
实际上,此次阳光发展非公开发行购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产,除高企的评估溢价,还对相关股权变动做了刻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