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案件中,帝贤股份副总经理王惠来、霍学军、王正松,综合科科长李东民被一并起诉,他们涉嫌编造、提供虚假合资合同等文件,骗取中外合资企业的行政审批、工商注册及其免税进口设备文件。同样被起诉的还包括安排财会人员支付货款的公司副总经理兰文枝。
石家庄市检察院认为,帝贤股份及其高管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53条,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淑贤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系主犯,其他5名公司高管系从犯。
现在看来,此次事发着实突然,却也有迹可寻。
据媒体报道,2005年,7家合资公司之一的肃宁普华家纺公司,投资2900万美元进口了一批价值2320万美元的设备。然而,当这些设备已经办完免税手续并已报关运抵普华家纺公司之后,这批货物却并未能顺利通关,沧州海关查封了全部设备。事后,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纠纷才得以平息。
然而,这些被查封的设备被露天存放了近一年。帝贤股份的律师曾到过现场,“高精尖的电子设备全部成了废铁”。这也可能就是王淑贤一怒之下,对沧州海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沧州海关全额赔偿2900万美元的直接原因。就在行政诉讼受理期间,“帝贤走私案”事发,2006年12月25日上午,董事长王淑贤突然被石家庄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王淑贤被刑拘后,据知情人士介绍,“行政诉讼不了了之”。
罪与非罪:帝贤股份是否适用走私罪
2008年1月29日,帝贤走私案第一次开庭。双方争辩的焦点集中在了合资公司的真假上。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淑贤承认部分合资公司办理手续中的外方签名是代签,且未经授权。“但由于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要签若干次名,作为董事长的他不可能每次都在场,因此连他王淑贤的名字有很多也是代签的。”王淑贤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说:“重要的是外方是否认可这种代签行为,外方是否同意与帝贤的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