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新一轮就业政策已经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就业政策在继续执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首次提出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同时,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政策的人员享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大学生、低保户、军人家属等群体也被纳入覆盖范围。
除了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创业人员施行的税收减免政策外,新就业政策在扶持创业方面出台了多条新规,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今年的就业政策明确提出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向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
特别是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方面,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笔贷款的额度也由原来的2万元,调至5万元。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还可获得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方面,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都可视作就业困难人员。各类企业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获得社保补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则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