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以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信用担保机构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贷款担保风险。
目前,全市共批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1家,注册资金1.917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贷款7.4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有效缓解了我市部分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但是信用担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担保机构和从事担保业务,随意收取担保费,有的担保机构成立后长期不能开展担保业务,甚至转移、挪用担保资金或开展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影响了信用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意见》规定:原则上担保机构注册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当地经贸局依据规划进行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享受有关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策。
对已取得合法经营业务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登记注册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