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为我朋友借的3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但我最近得知我朋友又和出借人重新达成协议,即由原来借款30万元变为借款5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协议没有我的签字。请问我还须承担担保责任吗?
卿森泉律师:依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因债权人、债务人变更借款合同加重了你的担保责任,故对于加重部分你不承担责任,你仍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