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工作,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和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按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方针和 “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近2000个县 (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400多亿元,有4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其中有200多个县 (市、区、旗)建立了有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综合各地新农保工作,有这样几种做法。
在运行模式上,既有统账结合模式,又有个人账户全积累模式。2007年,江苏省10个试点县中,除如皋县选择了个人账户模式外,其余9个试点县都选择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他们的理由有三点:一是社会保障一体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国家已推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就是这个模式;三是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并与城市接轨。重庆市则实行个人账户全积累模式。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区政府、镇 (村、社)、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待遇水平与个人账户挂钩。他们认为,这种 “阳光操作”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从覆盖的范围和对象上看,纯农民是确定的重点人员。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本省农业户口 (含户籍改革后长期居住农村)的适龄农民。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江苏已经以政府名义正式出台的新型农保制度的试点县中,对参保范围和对象的界定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重点突出了新型农保的参保主要对象是纯农民。同时,共同体现了这么几项内容:一是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农村居民;二是年龄在男18-60岁、女18-55周岁的范围之间;三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民;四是暂不具备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五是其他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