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7月1日起,上调我省养老保险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比如原在省属企业统一参保,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据悉,去年同期,我省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280元至182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839元的7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为20%。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100元。
而今年上调后,上述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680元至210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136元的8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四档分为三档(见附表),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470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额(元) 年缴费额(元)
一档 1680 336 4032二档 1890 378 4536三档 2100 420 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