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8〕456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重庆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重庆市筹建重庆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