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323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