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428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东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呈〔2008〕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省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43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福建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43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