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所引发的心灵伤痛或许要靠时间去弥合,而相关的地震保险理赔却刻不容缓。截至5月14日下午,中国人寿共接获四川、陕西、重庆、云南、甘肃等地的150宗涉及地震的索偿申请,预估赔款额为1.34亿元人民币,已赔付个案26宗。
此次四川地震引起了两岸三地及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处于地震多发地段的中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九二一”、“三三一”及“九O七”大地震之后,已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地震保险措施,民众在震后的复原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为此,台湾在地震方面的危机处理以及地震保险方面的经验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强制性住宅地震保险
据台湾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台湾“九二一”地震发生时,民众投保住宅火险附加地震险的比率极低,仅约千分之二,无法通过保险机制获得保障。因此,台湾参考国际相关保险制度,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险。
其承保的范围包括,住宅由于地震震动或地震所引起的火灾、爆炸、山崩、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或者地震引起的海啸、海潮高涨、洪水等事故所导致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即建筑物不堪居住必须拆除重建、或非经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复费用为重建费用50%以上者)。
该制度采取住宅火险自动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即贷款购买房屋的住户,如果投保住宅火险,将自动获得地震险的保障。全台湾采取单一费率,每年保费最高1459元新台币(约365元人民币),不论住宅的新旧,目前保险的最高金额都是新台币120万元(约30万元人民币)。一旦承保的住宅被判定符合理赔标准,承保公司将会同时支付临时住宿费用新台币18万元(4.5万元人民币)。若民众认为保额120万元新台币不够,则可以以附约方式加保“扩大地震保险”,保额没有上限。
根据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台湾地区的有效保单件数达187万件,签单保险费累计达新台币108.5亿元(约27亿元人民币),保险金额达新台币2.5万亿元(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台北县和基隆的投保率最高,达到24.3%;其次是台北市,投保率约为14.37%。而今年以来,地震保险投保率上升很快,截至2008年4月底,整个台湾地区的投保率已达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