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财税扶持政策
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前段时间,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组织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大会上,建设部建设管理司司长王素卿明确指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不过通过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自律公约》、《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均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效力。
信用机制不健全,信用不足。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承租企业以各种原因拖欠租金,租赁机构到期债权被拖欠金额占总数的60%到70%。由于信用不足,因此增加了金融租赁交易风险。
警惕国际租赁大鳄
国内工程机械租赁,一方面需要尽快完善自己的不足,另一方面更要注意一些国际租赁巨鳄,不仅仅觊觎中国租赁市场的大蛋糕,而且挟自己的经验,从国内企业并不注重的二手市场开始入手,据介绍是为了建立一个可退可进的经营机制。
有调查显示,目前国际租赁巨头进入中国第一步是规范中国工程机械的二手设备市场,而不是租赁市场。目前他们正积极和中国旧货业协会紧密合作,制定出一套规范的二手市场标准和操作程序。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不仅要解决自己产品的二手销售,更多地还要占领中国的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市场。
租赁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设备制造厂商通过租赁公司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销售产品时既掌握物件的物权,又掌握物件标的的债权。厂商租赁公司要退出租赁业务时需要有两个市场。一是二手设备市场,解决物件的退出。二是资金市场,解决债权的退出(融资)。
债权的问题可以通过银行业务转移,物权的问题需要二手市场实现产品的变现能力。他们看到中国工程机械设备二手市场已经形成,但是极不规范和缺乏管理,这正是他们切入的最佳时机,他们首先关注的是二手市场,而不是租赁市场,这就是厂商类租赁公司和混合类租赁公司的根本差别,他们更关心的是物权的处理,而不是债权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