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5月16日)上午9:00起,城八区和通州区的145个审核窗口将开始受理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申请,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就近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其余9个远郊区县正在加紧制定本区县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经批准后陆续开放。今年内,我市将有2007年新建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陆续实现供应。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有患大病成员的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对于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限价房申请10步走
1. 领表。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