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中介费不得超房屋月租金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娟 加入时间:2008-5-15 1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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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将于6月1日起推行。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此外,6月1日起,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网上备案,而房屋租赁当事人自行进行租赁交易的则不需要进行网上备案,只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即可。

  日前,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此外,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每月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新版合同施行后,房屋中介进行居间或代理租赁房屋时,其利润将“瘦身”。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下载。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1日起,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前往服务站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注销的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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