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分级制”。而在文学作品中,很多书也曾因为涉性描写而被删节乃至查禁。作家陈希我的小说集《冒犯书》繁体版样书从台湾寄过来,就因这个原因遭到福州海关的扣留。这一事件目前还在继续。陈希我决定起诉,而很多法律界、文艺界人士也由此提出“文学作品分级制”的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事件:
因涉性描写,《冒犯书》遭海关扣留
作家陈希我的小说作品集《冒犯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后,繁体版由台湾宝瓶出版社推出。陈希我接收台湾寄来的12本样书时,却意外地被福州海关以淫秽书籍为由扣留了。在4月初举行的听证会上,海关认为台版《冒犯书》涉嫌淫秽作品,禁止入境,并判定他“接收台版《冒犯书》为违法行为”。目前,陈希我还在等待海关下达最后处罚决定。他向记者表示,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他将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认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冒犯书》已对其中的一些涉“性”描写进行了删除,但台版的《冒犯书》打出“大陆出版遭多处删节,中文版全球首次完整呈现”。但有关审定细节和标准,哪些部分涉嫌淫秽,福州海关的工作人员无法作出解释,他们也不知道总署监管司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他们认为,海关对印刷品的监管审查有一定的涉密性和特殊性,其审定过程不宜公开。陈希我的委托代理人林莉律师对海关提出的不公开“审定细节和标准”存有异议,认为到了听证程序更应该告知究竟“违法”之处在哪里,“违”了何法?岂能以一句过程保密,不宜公开而一言盖之?陈希我认为,他是书的作者,作为邮件的接受方,并没有传播和销售的目的,因此并不认同他接收邮件包裹为“违法”。
面对这一事件,各大媒体及国内一些著名作家、学者纷纷撰文,表达自己的思考。徐友渔对海关的执法过程提出了异议,他表示,真正的法治,真正的依法行事绝不能是这样,如果执法机关的审查根据不能明白公示于人,那么它就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做任何事情,用随意性代替法律。叶匡政指出,海关不仅扣下了我们的阅读自由,扣下了作家、书籍和知识的尊严,更重要的是,海关扣下了陈希我作为一个好公民的资格。肖复兴从作品的角度为陈希我感到冤屈。《冒犯书》繁体版比简体版多收录的一篇《晒月亮》,他认为这是陈希我写得最好的一篇小说。“它写一对青春萌动期的年轻人在一个社会变革伊始的特殊年代里的故事,这一段描写对于作者和小说本身之所以重要,正是和人的青春萌动期与时代的动荡期相关联,小说并不是要诲淫诲盗,而是触及那转折时代里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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